张玉春,汉族,山东省邹平县里八田镇崖镇村人,1931年3月生,中共党员。1949年2月参加工作,在邹平公安局历任战士、班长、会计、协理员;1955年任邹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;1956年12月任惠民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员、办公室主任,此后在地区检察院和法院先后任惠民检察分院副检察长、惠民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、惠民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惠民检察分院副检察长、惠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等职;1987年2月任惠地委政法委副书记,已去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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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张玉春的晚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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